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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退役军人局发〔2019〕54号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今年9月30日是全国第六个烈士纪念日,为做好相关纪念活动,结合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法律形式设立烈士纪念日,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烈士的崇高敬意。在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对于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乡镇、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好烈士纪念日的各项纪念活动。

二、活动安排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组织单位人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公祭办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为契机,深刻领会开展纪念活动的重大意义,抓好工作落实。

(二)组织参加公祭烈士活动。活动期间,组织人员到根河市烈士陵园沈书琴烈士墓(金河镇牛耳河地区)开展祭扫活动,向烈士墓敬献花篮,深切缅怀烈士的不朽公祭,永远铭记烈士的英明和壮举,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活动具体要求参见《烈士公祭办法》。

(三)要开展网上纪念烈士活动。活动期间,各地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倡导社会各界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通过中华英烈网缅怀纪念烈士,学习烈士英雄事迹,继承烈士遗志,进一步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

(四)积极开展关怀烈士遗属活动。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走访慰问辖区内的在乡退伍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烈士遗属,了解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物质资助、精神抚慰、心理关怀等个性化服务。

(五)其他活动。纪念活动不局限于上述类型,不能就近开展公祭活动的,还可通过演讲,知识竞赛,参观学习档案馆烈士橱窗,邀请老战士、烈属代表召开座谈,爱国主义教育等其他形式纪念和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烈士精神。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各方力量,细化明确分工安排,精心抓好各项纪念活动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把纪念活动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和优良传统,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让参加纪念活动的人员真正从中得到教育、受到启迪。

(三)加强信息报送。活动时间为9月25日—9月30日,请各地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择选开展纪念活动,将活动开展情况的信息简报(图文并茂)于9月30日17时前报送至邮箱:ghstyjrswj@sina.com,联系人:梁纬,联系电话:5232719,15848092159。

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9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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