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印章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呼党办发〔2019〕15号)和《根河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根党办发〔2019〕5号)精神,按照《根河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根河市机构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根党办发〔2019〕6号)要求,我局决定于2019年2月19日启用“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章。
附件: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印模
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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