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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市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enhe.gov.cn)和根河市党务政务居务公开信息网(http://58.18.225.91/)上查阅。市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销社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根河市人民政府西二楼212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    话:0470-5280200,邮政编码:022350

电子邮箱:genhegongxiao@163.com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分类

市供销社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供销社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编排体系

1、政务公开。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政务公开机构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2、单位概况。主要包括:领导分工和职责职能。

3、人事信息。主要包括:人事任免、人员考录。

4、政策法规。主要包括:以市供销社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文件、政策性解读。

5、重点工作。主要包括: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6、工作会议。主要包括:重点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8、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工作信息和依法应公开的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向社会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完成情况。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供销社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genhe.gov.cn)和根河市党务政务居务公开信息网(http://58.18.225.91/)上查阅《目录》内容,也可以依法依规到市档案史志馆查阅,地址:根河市迎宾路档案史志馆,电话:0470-5225659。。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根河市党务政务居务公开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布。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向市供销社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依法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一)受理机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供销社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市供销社。

(二)申请形式。申请人向市供销社提出获取信息申请,请填写《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根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根河市党务政务居务公开信息网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网络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供销社,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一份,亲自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不受理委托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市供销社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依申请公开坚持“一事一申请”原则。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将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市供销社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后,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供销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供销社提出建议和投诉。

投诉电话:0470-52802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供销社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举报。

举报电话:0470-52399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根河市迎宾路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供销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市司法局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地址:根河市中央街5号市政府大楼五楼,电话:0470-5228777。

附件:

根河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公民姓 名*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传  真
电子信箱*
法人或其他 组织名 称*
法人代表联系人 姓 名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邮 编
电子邮箱*传 真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时间*年 月 日 时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需要,不做任何炒作和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所需信息的其他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可多选)□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名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自行领取 □ 邮 寄 □ 快 递 □ 电子邮件 □ 传 真

说明:

1、以上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构内容,接到申请的单位可不予受理;

2、申请人信息需选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任何一栏;

3、表中标示“*”号的为必填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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