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阿龙山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镇各单位,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成立阿龙山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秦建国 镇党委、镇长
副组长:宋 蕾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楠 镇党委宣传委员
成 员:于万彬 镇派出所所长
郭 林 阿龙山镇税务分局局长
李清江 阿龙山镇广电中心主任
刘鹏昌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汉宝 镇社保所所长
张连霞 镇司法所所长
李秀杰 镇财政所所长
李满军 镇民政助理
秦 文 镇综治办主任
艾建平 镇计生办副主任
苏日古嘎 镇统计助理
梁立国 镇安监办主任
徐福龙 文教卫生助理
单宝华 镇党政办副主任
黄 旭 镇党政办副主任
春 娜 镇党委宣传干事
于丽萍 镇东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凤杰 镇西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刘慧娟 镇北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
二、部门工作职责
镇经济办:承担阿龙山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开展普查的各项工作。
镇党政办:督促、协助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政府主要领导对经济普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
镇宣传办:根据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镇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镇民政办: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布置全镇民政工作,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镇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镇税务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同时提供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营业收入和缴纳税金等资料;按照相关职责发文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数据管理和数据提供事项,按照相关职责发文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镇司法所、综治办、社保所、计生办、农牧水利办、文教卫生办、各社区两委、广电中心、派出所和其他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要求,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登记资料的单位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的行政记录及数据信息,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普查资料。
三、其他事项
阿龙山镇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办,办公室主任:宋蕾(兼),工作人员:苏日古嘎。
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镇人民政府经济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018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