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根河市2012年“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市内各大企业: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呼党办字〔2012〕36号)文件要求,根河市委、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现将募捐活动实施方案和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执行时间:2012年5月8日(国际红十字日)起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务必于2012年6月底前完成募捐任务。
附件:1.《根河市2012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实施方案》
2.根河市2012年“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领导小组3.2012年“博爱一日捐”捐款花名册
中共根河市委办公室 |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
2012年5月7日 |
附件1
根河市2012年“博爱一日捐”
募捐活动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我市2012年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全区“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呼伦贝尔市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通过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广泛吸纳社会慈善资金,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助工作,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美好根河。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红十字会设立募捐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策划大型活动,收集汇总信息,编印募捐工作通报,联络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二)全市统一组织和发动募捐工作,各单位要自行组织,并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三、实施原则
(一)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在根河市募捐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实施。各单位、各部门予以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二)驻市各大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要积极参与到“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中来,充分体现企业关注民生、关爱弱势群体的社会责任感。号召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奉献爱心。
(三)严格管理,规范程序,确保募捐工作透明、公开,便于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红十字会协助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政策的通知>》(内财税字〔2007〕60号)文件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捐款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政策落实。
四、工作目标
(一)全市募捐总额达到80万元以上。
(二)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参与率达到100%,干部职工参与率达到100%。
(三)市红十字会承担全市募捐工作,并做好协调、服务、劝募以及接收捐款工作。
(四)按照捐款标准和财政供养人数,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在职人数100%进行捐款。
(五)募捐标准:
全市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处级以上领导(文教卫生系统的高级职称、工资标准相当于处级、副处级的人员)。
1.处级领导干部每人捐款400元。
2.副处级干部:300
3.科级干部(含副科级)每人捐款200元。
4.行政事业单位科员、职员、职工每人捐款100元。
5.驻市林业企业工人每人捐款80元。
6.铁路工人每人捐款80元。
7.电业工人每人捐款100元。
8.民有私营工商业者参与率达到60%以上,捐款额度每户不少于100元。
五、活动时间和安排
(一)筹备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1.市“博爱一日捐”募捐工作办公室制定全市募捐活动实施方案,筹备全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2.协调市工商局、市工商联联合下发文件,分别就发动企业、民有私营工商业者参与“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做出具体安排。
(二)募捐阶段(5 月1日至6月30)
1.各地区、各部门务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募捐善款上缴根河市红十字会。逾期未完成单位,两办督查室在全市进行通报。
2.市红十字会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募捐工作进行督导,并负责接收捐款。
(三)慰问与救助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
市红十字会在完成募款任务同时,利用募捐款组织做好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的救济工作,重点开展具有社会影响力的救助活动。
1.为2012年入学的贫困大学生家庭提供资助。
2.开展“博爱一日捐,温暖千万家”的送温暖活动。
3.开展助残、助困、助病以及专项救灾、救助活动。
六、活动措施和要求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博爱一日捐”活动纳入议事日程,举行联席募捐会、动员会、协调会,及时解决实际募捐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募捐工作进展情况。
(二)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带头作用,宣传和带动广大干部职工踊跃捐款;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募捐到位;凡下设三级单位的部门和系统,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募捐组织、上缴募捐款;确保募捐款全额转交红十字会,防止捐款被截流或挪用。
(三)市红十字会增强募捐活动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呼伦贝尔市红十字会募捐救济公益事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规范募捐接收、使用和管理制度,做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原则,定期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提高红十字会的社会声誉和公信度。
附件2
根河市2012年“博爱一日捐”
募捐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靳艺民 市委副书记、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副组长:赵达夫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红十字会会长
马奎兴 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任桂芬 市人大副主任、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梁玉红 市政协副主席、红十字会名誉副会长
葛 军 市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孟祥宝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建政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元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德龙 市发改局局长
黄少斌 市经信局局长
顾艳芬 市教体局局长
张晓东 市公安局副局长
彭殿明 市财政局局长
沈进利 市住建局负责人、林业局局长
徐海涛 市交通局局长
孙亚红 市农水局局长
杨有福 市文体广电局局长
宋慧柱 市卫生局局长
高铁成 市审计局局长
石永贵 市环保局局长
赵炳麒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春雷 市总工会主席
李跃宇 团市委负责人
郭立英 市妇联主席
林 萍 市工商联主席
赵 斌 市残联理事长
齐忠军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
卜伶生 敖乡党委书记
王洪家 满归镇党委书记
曹瑞芳 阿龙山镇党委书记
钱占民 金河镇党委书记
赵 鹏 得耳布尔镇党委书记
王凤武 好里堡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家胜 河东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军 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禹贵文 森工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乃金 根河公路养护处主任
邵在文 市国税局局长
马德友 市地税局局长
何福祥 市工商局局长
戴晓光 根河林业局工会主席
关爱民 满归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马益青 阿龙山林业局工会主席
路 泉 金河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刘 伟 得耳布尔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韩福岭 根河供电局工会主席
丁跃刚 光明热电公司党委书记
董振峰 北部林区管护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刘 莹 呼伦贝尔山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薛 龙 根河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张 建 金河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永亮 根河森粮有限责任公司董司长
韩文奇 根河奇鑫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裴德林 根河绿都伟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邱冬梅 根河宾馆总经理
根河市“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根河市红十字会,主任:齐忠军(兼),成员:彭殿金(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刘凤娟(市红十字会组宣办主任)、王雁(市红十字会财务办主任)。捐款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根河支行0607039529026444035。联系电话:5232660、522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