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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字体:

内蒙古根河林业局:

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面积总为1.3658公顷,其中:农用地0.1052公顷(林地0.1052公顷)、建设用地0.2402公顷、未利用地1.0204公顷(其它草地1.0204公顷)。上述土地位于内蒙古根河林业局,使用权单位为内蒙古根河林业局,我市履行了收回土地使用权之前的告知工作,收回土地为根河源国家湿地公园科普宣教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

本决定书依法送达后,被征地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根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根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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