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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指南(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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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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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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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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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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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仅限新设企业)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4.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仅限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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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材料审查;

2.检查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对于符合条件及标准的申请材料,出具许可文件,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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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2.拥有或租借具备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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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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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470-522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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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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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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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3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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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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