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指南(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办事指南
1 | 事项分类(名称)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2 | 服务对象 |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 |
3 | 责任部门 |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4 | 设定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第九条 |
5 | 办理材料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仅限新设企业);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4.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仅限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 |
6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材料审查; 2.检查申请事项的准确性,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对于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意见,报分管领导决定;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申请人。 3.对于符合条件及标准的申请材料,出具许可文件,并告知申请人。 |
7 | 申请条件 | 1.具备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资信; 2.拥有或租借具备符合国家粮食储存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 |
8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9 | 联系电话 | 0470-5222250 |
10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11 | 工作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
12 | 办理地点 | 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办公室(316室) |
13 | 表格下载 |
上一篇: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事指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04-16 ]
下一篇:根河市发改委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0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