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根河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中共根河市委员会巡察组主要职责
根据《关于旗市区设立巡察机构的批复》(呼机编发〔2017〕35号)文件和第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7次(扩大)会议精神,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根河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2个中共根河市委员会巡察组(以下简称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规格均为正科级。市委巡察办和2个市委巡察组设在中共根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如下:
一、市委巡察办
(一)主要职责
1.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传达贯彻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2.向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办理呼伦贝尔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事项。
3.对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4.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5.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信息处理、新闻宣传及与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等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为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服务。
8.管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和相关固定资产。
9.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巡察办内设机构2个。
1.综合组(联络组)
负责处理办公室政务、事务日常工作;承担公文运转、会议筹备、公章管理工作;负责事务性协调工作;负责巡察专项经费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为巡察组提供相关服务;组织、落实巡察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管理、监督和配合有关部门考核巡察人员;负责巡察文件材料起草、情况综合汇总、巡察业务政策研究、制度建设;负责与市有关部门的联络协调等工作。
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情况;办理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察组交办的相关事项;为市委巡察组提供工作保障;负责开展巡察人员培训等工作。
2.督办组
对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呼伦贝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工作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工作运行和管理;对督查中发现巡察整改不力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其他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巡察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下设事业单位及职责
市委巡察办下设根河市巡察工作数据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承担管理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收集管理、统计分析巡视巡察数据,建设维护巡视巡察数据库及数据管理平台;开展巡察工作宣传;编发巡视巡察工作信息资料,维护巡视巡察工作宣传平台;承担机要件收发;收集管理巡视巡察工作资料和档案;研究制定巡察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承担巡视巡察案卷归档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市委巡察组
主要职责:
1.根据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及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巡察工作。
2.负责巡察报告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选人用人等专题报告的撰写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对普遍性、倾向性和重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3.经市委同意,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将巡察的有关情况通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
5.会同市委巡察办对巡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查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6.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