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卫生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卫计党发(2015)1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卫生局2015年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根河市卫生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根河市卫计局党总支
2015年6月13日
2015年根河市卫生局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根河市卫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我市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明确责任,着力加强反腐体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各项措施,明确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各单位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规定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分清各单位的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党组织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的暂行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一案双查”,既查直接责任、又查领导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管不力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真正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作用。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建立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制度,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二是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梳理和公开权力清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深化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严格“统方”管理,三级医院全部推行反“统方”软件,有效防范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四是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交流。医疗卫生单位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行政机关对从事执纪执法、干部人事、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为干部廉洁从政创造条件;五是加强违反干部任用政策的监督与问责。拟提拔干部人选在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前,严格执行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制度,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认真落实新任职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建立干部任用廉政知识测试制度,不断增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落实述职述廉、诫勉、询问、质询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离任审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进行追究问责;六是加强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的监督与问责。按照全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围绕“在10个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的要求,加大对医改项目、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等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与问责。
二、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强化政治标准,保持政治定力。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抓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医改、重大项目建设、卫生行政部门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等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教育,加强组织管理,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和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等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党性,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遵守组织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承诺制度。
(三)严明党的群众纪律。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卫生系统“四风”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和扩大成果,健全纠正“四风”的常态化制度。继续纠正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行为,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使用管理的监督,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
三、强化纪律监督,不断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一)强化行政纪律监督。巩固和扩大正风肃纪成果,围绕规范权力配置和使用这个关键环节,控制和化解廉政高风险岗位职权,继续整治“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问题。一是加强执法监察。重点监督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和依法行政情况,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主体责任,推进文明执法,杜绝粗暴执法,促进便民维权。二是加强廉政监察。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决策、执行、监督“三权”集中的对象加大监察力度,化解行政领导干部兼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高风险行为。三是加强效能监察。对重大卫生项目资金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对药具经费使用和发放管理开展效能监察,确保政府投入让群众受益。抓实考勤纪律等基础性工作,严肃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二)强化行业纪律监督。深入开展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不正之风专项行动,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服务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实现四个目标:一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要求;二是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现象的发生;三是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四是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最终达到铲除腐败和不正之风滋生土壤的目的。
四、加大案件查办,有效遏制行风案件和腐败案件
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
(一)严厉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严格落实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加大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以本系统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医疗卫生服务从业人员。
(二)严格查处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案件。重点查办医务人员收红包、乱收费、大处方、滥检查、拿提成以及因不负责任导致严重医疗质量安全事故的行风案件。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情节恶劣的依法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的一律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三)严肃查处党员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案件,查办在各类审批、检查评审、行政执法、奖励扶持等工作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坐收坐支、截留挪用、贪污私分专项经费等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在考核评审中收送钱物和弄虚作假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