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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根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现将《根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面改善地区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力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城市建成区为重点,运用结构优化、重污染应急、燃煤综合整治等手段,统筹兼顾、系统谋划,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主要目标。经过三年努力,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到2020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保持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环保约束性目标。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三)优化产业布局。按要求推进“三线一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项目准入要求,积极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我市“十三五”期间火电产业空间布局、环境风险预控,放缓火电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淘汰关停小火电。严格执行根河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物耗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参与)

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市规划,规范产业园区设立和布局,进一步推进“多规合一”,促进企业向产业园区集聚、要素向重点区域集中、产业向集群化发展,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格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责任分工负责)

(四)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高排放、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处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深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实施治污设施升级提标改造工程,全面完成火电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窑炉等设施的提标改造,实现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测工作,对排放不达标的燃煤锅炉,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启动按日计罚。严格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企业应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重点行业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运输应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汽车、火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开展火电、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管理台账并及时进行更新。加强对工业企业物料堆场的监督检查。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七)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环保管家”、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发展壮大“互联网+环保”、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的环保服务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农牧水利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八)实施能源消费双控。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构建多能互补高效能源体系,大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到2020年底,能耗增量较2015年控制在48264吨标准煤,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降低14%。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增加清洁低碳电力供应,形成多能互补节能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促进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升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按照国家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能耗、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在明确机组淘汰标准和关停程序后,有力有序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于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可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交易或置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九)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加快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城镇供热结构,推进工业企业余热利用,扩大城镇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发展集中供热。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与)

(十)开展燃煤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

根河市已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划定工作,应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并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参与)

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产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规模化推广绿色建筑,到2020年底,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50%,新建建筑能效提升20%。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制定推进方案,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十二)优化交通运输结构。重点推动公路运输转铁路运输,充分利用既有铁路专用线能力,提高铁路货运比例,研究制定货物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加快电力、供热、食品加工等重点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协调铁路部门,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优化交通道路网络布局,建设和完善智能化交通系统,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和交通信息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三)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加快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促进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牧水利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与)

(十四)强化移动源源头防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和违反信息公开要求的行为。严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在新车销售、检验、登记等场所开展环保装置抽查,随车清单载入机动车登记档案,保证新车环保装置生产一致性。逐步构建全市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落实油品升级工作。到2019年1月1日起,全市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严格经营许可审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油品行为,禁止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取缔黑加油站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参与)

(十五)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制定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具备条件的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可免于上线排放检验。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保障工作,并对尿素品质严格把关,确保柴油车尾气净化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完善“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督促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尾气检测弄虚作假行为。(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部门参与)

加大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按照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监管工作。2019年,严格管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实施防风固沙绿化工程。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加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和草原保护。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加强全市城镇园林绿化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积极推进城市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市林业和草原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农牧水利科技局参与)

(十七)加强露天矿区综合整治。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及《呼伦贝尔市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2018年,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全面完成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确保扬尘达标排放。(市自然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十八)加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各地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强化施工场地、施工废弃物、施工物料、拆除工程现场、市政道路施工和空置建设用地等的扬尘监管。城市建成区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材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拆除工程、场地平整、土方开挖要严格落实洒水、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对即将停工或已经停工的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全覆盖,未能实现封闭存储的物料堆场,全面实施苫盖抑尘。施工单位要建立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扬尘治理实施方案,立牌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纳入工程安全监理范围,写入安全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未按要求开展扬尘治理或扬尘治理不力的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施工单位同一施工现场在一年内因扬尘污染治理问题被处罚两次以上或者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住建部门进行约谈告诫,同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监理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不力的将从重处理。推广装配式建筑。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扩大道路洒水范围,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达到40%。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加强抑尘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氨排放。加大农业氨的排放控制力度,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市农牧水利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与)

六、实施重大专项行动,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二十)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散煤、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柴油货车等一系列专项整治方案,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完善部门联动的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确保行政执法、行政问责、刑事司法有序衔接。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牧水利科技局、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十一)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回头看”反馈意见从严从实整改,全面开展我市环境保护督察,加快解决辖区内突出环境问题。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实行网格化管理、“双随机”抽查、驻地督办的执法方式。建立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对违规建设项目和超标排污企业依法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

七、强化应急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十二)加强空气质量趋势预报预测。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环保与气象部门业务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当预测到区域将出现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统一发布预警信息,严格参照《根河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实施方案》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生态环境局、气象局负责)

(二十三)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按照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要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空气质量不达标明确重污染天气期间停产、限产、限排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责任人,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煤矿、矿石、有色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参与)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强化经济政策支撑

(二十四)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19年,实现监测站点全面建成,并与自治区环境监测站联网。(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到2020年底前,全市重点污染源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基本完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各类自动监测站点运维全部上收到自治区级环境监测部门。按照国家部署,通过监督检查、能力验证、比对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和运维机构监管,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开展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厉惩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地方不当干预监测行为的,监测机构运行维护不到位及篡改、伪造、干扰监测数据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将依纪依法从严查处,追究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

(二十五)强化科技基础支撑。组织开展源解析工作,加强VOCs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二十六)加大资金投入。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实施项目库动态管理,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年度实施计划的污染治理项目库内的项目。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污染防治项目信贷支持力度,推行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服务。落实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环保电价,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的优待类电价以及其他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牵头,人民银行等单位参与)

九、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层层抓落实。各有关部门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进一步细化分工任务,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落实“一岗双责”,加大督促力度,加强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十八)严格考核问责。制定考核办法,定期对全市环境质量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年终进行评估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考核不合格的地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十九)加强信息公开。每月要公布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

(三十)构建全民行动格局。通过新闻发布、融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发展的社会风尚,提升公众环境保护意识。

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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