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清单
一、共性责任
(一)协助党工委书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担负起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
(二)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两次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分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状,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向党工委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对重大问题线索、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全面落实党工委及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每年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五)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六)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指导分管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细化责任分工。
(七)加强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督促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纠正“四风”突出问题,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八)加强对分管范围内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管,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提醒,对有关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
(九)开展专题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发现、掌握、解决分管领域存在的问题。
(十)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信访举报,及时批办查处。
(十一)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
(十二)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作出廉政承诺,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
二、个性责任
(十三)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履行行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办事处行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融入行政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十四)专职副书记协助党工委书记落实委工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十五)武装部长履行武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武装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六)办事处副主任协助主任履行行政领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十七)纪工委书记履行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河西街道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