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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优一先”评定标准及流程

文章来源: 作者:刘爽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先进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

2、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我乡的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人员(包括党委委员、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党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三)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能够在各自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认可和广泛赞誉。要求党员党龄一年以上(含一年)。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热爱党务工作,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已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评选程序

1、党支部推荐。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党委要求,部署评优工作对照评选条件及名额安排,组织评选推荐。对党员民主评议评定意见为“一般”、“差”的不能参与评选;

2、党支部综合评审。各支部根据党员大会推荐名单,经过支委会讨论,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标准,推荐产生本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向党委办公室上报名单;

3、党委讨论决定。根据各支部上报评审名单,党委结合所掌握的各支部平时工作情况讨论确定;

4、公示。党委在公示栏公示拟表彰名单;

5、宣传先进和表彰奖励。结合公示情况,研究决定最终表彰名单,“七一”前后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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