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光社区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收缴制度
东光社区党费收缴制度
1、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交党费,经教有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由党组织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3、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元)者、交纳
1.5%1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新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前一款规定交纳党费
(3)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4、交纳时间。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企业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5、党组织每季度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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