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河市人民政府决定收回权属为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国有土地0.6422公顷,用于实施城镇规划2026年第一批次建设项目,土地现状为农用地,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根河市履行了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前的告知工作,被使用土地权属单位出具了《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说明》,现决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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