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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工作人员 管理工作制度

根河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工作人员 管理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孙禾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根河市残疾人联合会人事工作人员管理,建设高素质人事工作队伍,保障残疾人事业相关人事工作依法依规、高效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市残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残联所有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涵盖招聘录用、档案管理、薪酬福利、考核奖惩、岗位调整等人事业务全流程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人事工作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严守纪律底线,突出服务效能,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与单位人事工作规范运行。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职责规范

一、任职条件

1.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残疾人事业,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 业务能力:具备人事管理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事业单位人事政策、劳动法律法规及残联系统人事工作特点,掌握档案管理、招聘流程、考核评价等核心业务技能,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及人事管理相关系统。

3. 资格条件: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残疾人应聘并能胜任岗位者可适当放宽);无犯罪记录、被开除党籍或公职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 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逻辑分析能力和责任心,恪守职业道德,能妥善处理人事工作中的复杂问题,尊重残疾人权益,富有奉献精神。

二、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人事工作计划、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内部竞聘等工作,严格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规范办理聘用手续。

2.承担工作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建立、更新、保管、查询等,确保档案资料真实完整、安全规范。

3.负责工作人员入职、离职、转正、调动等手续办理,做好人事关系、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业务对接。

4.组织实施工作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包括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收集考核数据,整理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薪酬变动的依据。

5.落实“老带新、传帮带”机制相关工作,参与业务培训计划制定与实施,协助提升团队整体业务能力。

6.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人事工作中的涉密信息,杜绝泄密行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人事管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日常行为与管理规范

一、政治纪律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得发表或传播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组织或活动。

2.严守党的政治规矩,对党忠诚老实,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得隐瞒、谎报相关信息。

二、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工作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工作时间专注履职,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确保人事业务办理及时高效。

3.规范执行人事工作流程,对招聘、考核、奖惩等关键环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违规操作或弄虚作假。

三、廉洁纪律

1.恪守廉洁自律准则,不得利用人事工作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等不正当利益。

2.严禁在招聘、晋升、考核等工作中搞权钱交易、优亲厚友,不得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3.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涉及本人或近亲属利害关系的人事事项中,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相关决策或操作。

四、业务操作规范

1.办理人事业务,严格依据政策文件和制度规定,做到流程规范、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做好书面、电子记录存档。

2.定期学习人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及时更新工作理念和方法,提升业务办理的准确性和效率。

第四章 “老带新、传帮带”机制

第一条

建立“一对一”或“一对多”帮带,由工作满3年以上、业务熟练、表现优秀的人事工作人员担任导师,对接新入职或转岗的人事工作人员。

第二条

帮带期限原则上为12个月,导师与帮带对象共同制定个性化帮带计划,明确阶段性学习目标和任务,报市残联分管领导备案。

第三条

帮带内容包括:人事政策法规解读、核心业务流程实操、档案管理规范、沟通协调技巧、保密纪律要求等,重点提升帮带对象的业务实操能力和风险防控意识。

第五章 工作交接规范

第一条

人事工作人员因离职、调岗、晋升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岗或到新岗位任职,确有特殊情况的,交接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条

交接工作实行“监交制”,由市残联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担任监交人,负责监督交接过程,确保交接内容完整、责任明确。

第三条

交接内容包括以下核心事项:

1.未完成工作:详细说明各项未办结业务的进展情况、下一步计划、对接人员及注意事项,形成书面《未办事项清单》。

2.文档资料:包括人事政策文件、招聘方案、考核记录、员工档案、薪酬报表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明确存储位置、访问权限及管理规范,填写《文档资料交接清单》。

3.系统权限:交接人事管理系统、OA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等相关账号、密码及操作权限,由监交人监督办理权限变更或注销手续。

4.对接关系:梳理内部对接部门、外部合作单位及关键联系人信息,说明沟通要点和工作衔接流程。

5.其他事项:包括工作中形成的经验技巧、潜在风险点等隐性知识,通过口头交底或书面备注形式完整传递。

第四条

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需在所有交接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市残联人事档案留存一份,作为责任划分的依据。交接完成后,若发现遗漏或问题,由移交人负责补充完善;因交接不清导致工作中断或损失的,追究移交人责任。

第六章 保密纪律要求

第一条

保密范围包括:工作人员个人档案信息、招聘录用过程中的未公开信息、考核奖惩结果、薪酬福利数据、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材料,以及其他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单位工作秘密的人事信息。

第二条

人事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1.不得泄露、扩散或打探、窃取未公开的人事信息,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内容。

2.涉密纸质资料需存放在带锁档案柜中,电子数据需加密存储,设置复杂密码并定期更换,不得私自拷贝、传输涉密信息。

3.不得私自留存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方面的涉密资料,工作需要留存的,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按规定存档。

4.办公电脑、手机等设备需安装安全防护软件,严禁在非工作设备或公共网络环境中处理涉密信息。

第三条

问责情形与处理:

5.违反保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按规定给予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

6.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或重要人事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监督与奖惩机制

一、监督机制

日常监督:分管领导负责对人事工作人员日常工作进行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防范工作风险。

二、考核评价

1.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纪律遵守、服务质量等内容,其中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2.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岗位变动、评优评先、续订聘用合同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奖惩规定

1.奖励情形及方式:

在人事工作中表现突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嘉奖;

在招聘创新、档案管理规范化、政策宣传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或避免重大工作失误、挽回单位损失的,给予记功或物质奖励;

帮带工作成效显著,所带对象业务能力快速提升并获得表彰的,对导师给予表彰奖励。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2.惩处情形及方式:

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迟到早退、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等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

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或业务操作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违反保密规定、工作交接要求,导致工作中断、信息泄露或财产损失的,按本制度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上级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由根河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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