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办事处困难补助申请说明
河西办事处
困难补助申请说明 | |||
低保家庭公示 | 低保家庭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号、享受金额公示 | 电子屏幕 | 长期 |
低保申请 | 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低保申请家庭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低保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家庭成员在高校就读的,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材料; (四)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应提供旗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及医药费报销单等证明材料; (五)家庭成员患慢性疾病应视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应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的有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证明; (八)拥有房产、土地、山林、水面等财产证明或出售、租赁、承包该财产的凭证; (九)拥有机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有效证明; (十)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补助)等收入来源有效证明,其中:在职人员除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还应提供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 (十一)家庭成员所拥有的金融财产(包括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及其他资本投资)凭证; (十二)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摊位证)和纳税凭证; (十三)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家庭,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十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 电子屏幕 | 长期 |
低保审批公示 | 最低生活保障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收入测算、民主评议等情况,对是否给予申请家庭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 | 公开栏 | 7日 |
低保监督电话 | 低保监督举报电话:5230347(民政局),5228011、18547004555 | 电子屏幕 | 长期 |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及申请办理程序 | 一、认定条件 | 图版 | 长期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肢体和视力残疾的残疾人。 | |||
二、申请办理程序 | |||
1、申请程序。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 |||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 |||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 |||
2、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人申请后,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民政局审批。 | |||
3、审批程序。市民政局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并随机抽查核实,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
4、终止程序。特困人员不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其本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市民政局核准后,终止救助供养并予以公示。 |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申领程序和管理要求 | (一)补贴对象。 | 图版 | 长期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照护支出,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
(二)补贴标准。 | |||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 | |||
(三)自愿申请。 | |||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的民政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社区居委会、嘎查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四)逐级审核。 | |||
1.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要经过10个工作日的公示程序。 | |||
2.由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将初审合格材料报送旗县(市、区)残联进行残疾人证有效性和重度残疾条件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 |||
3.由旗县(市、区)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同级民政局审定。在申请人主动申报基础上,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审核,对涉及政策衔接的补贴对象进行身份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定工作。 | |||
4.由旗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审定合格材料报同级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 |||
(五)补贴发放。 | |||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 |||
(六)定期复核。 | |||
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民政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 | |||
老年人高龄津贴申领程序发放标准 | 具有本市户籍满一年以上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待遇。 | 图版 | 长期 |
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600元高龄津贴。 | |||
符合人员其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核对和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乡镇(办事处)复审后报旗市区民政局审批。 | |||
如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本人的委托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需出具经常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居委会的居住证明 | |||
享受高龄津贴待遇的人员因死亡、户口迁出等原因丧失享受条件的,近亲属应当及时将情况告知居委会或乡镇(办事处)。民政部门次月起取消高龄津贴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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