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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归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满归镇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202005251705012390.doc

满政发〔202040

 

满归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呼政字202012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的大调查。通过人口普查,能够摸清我人口变化趋势性特征,查清我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的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对于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

为切实全力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满归镇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附件),负责全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办,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满归镇各居委会于2020年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小组,认真做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第七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

镇经济办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

宣传负责普查的宣传,以及与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协调普查大数据应用和互联网宣传工作;

学校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户口整顿工作,协助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户籍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民政负责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财政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国土资源办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配合人口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普查登记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

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

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

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满归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人员名单

 

根河市满归镇人民政府  

                             O二O年三月二十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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