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纠纷12345精准速办 群众异地就医权益 12345来保障
简 报
第51期
根河市政务服务局 2024年4月24日
4月17日,群众来电反映,其在4月10日通过微信平台于金河镇天保参茸土特产珍品店购买了2瓶鹿胎膏和1瓶鹿鞭膏,收货后发现没有产品标识,属于“三无”产品,共计消费280元,市民表示违反了食品法六十七条和七十一条,要求商家按照消法一百四十八条退一赔十。
处办情况:接到工单后,根河市12345热线办公室迅速响应,将工单转派至根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情况属实后及时进行了协调处理,目前经营者已按照来电人的诉求赔偿消费者2800元,此工单快速结案。经回访,市民表示解决问题的速度很快,非常满意。
4月17日,市民来电反映,其家属在呼伦贝尔市根河林业局缴纳自治区本级职工医保,现到省外就医医保无法使用,希望相关单位协助处理医保无法使用问题。
处办情况:接到工单后,根河市12345热线办公室迅速响应,将工单转派至根河市医保局,医保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取得联系,对其问题进行系统查询,发现群众信息需要定期维护,并及时将信息维护完毕,目前患者已经成功使用医保住院,保障了群众异地就医权益,为群众解决了急难问题。经回访,市民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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