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命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侯鹏等73名同志为根河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根据《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将具体名单面向社会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李萌萌、卢菲菲(女)、李荣(女)、纪宁(女)、刘文正、姜雪莲(女)、张伟东、秦峰、杜思雨(女)、周焕(女)、张琳(女)、张芸(女)、张艳(女)、李冬、侯鹏、张秀娟(女)、赵晓芳(女)、丛艳红(女)、王秀峰(女)、张立新(女)、张莉萍(女)、韩雪(女)、于玲丽(女)、杨桂芬(女)、杨宇平(女)、于涛、张丽萍(女)、高美玲(女)、李军(女)、张凤兰(女)、范纪东、金凤(女)、李雁(女)、平秀红(女)、刘艳春(女)、邹蕴(女)、张晓庆(女)、李颖娜(女)、毛凤杰(女)、黄雪(女)、姜宁(女)、佟锐(女)、王丹丹(女)、李震、李彦阁、王鑫(女)、于振宇、王佳慧(女)、何冰(女)、杨玉婷(女)、刘欢(女)、陈丽娜(女)、刘长锁、刘慧娟(女)、刘延梅(女)、张玉涛、包振锋、解俊林(女)、王宇(女)、刘志家、胡伟(女)、程金凤(女)、王泽毅、巩丽萍(女)、于学华(女)、徐辉(女)、任炳昊、马静(女)、高彦华、侯颖慧(女)、刘玲玲(女)、肖翠红(女)、李文旭(女)。
特此公告
根河市人民法院
根河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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