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党务公开>自身建设 > 详细内容

根河市人民法院学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8日 点击数: 字体:

       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要求,传达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学习宣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的通知》精神。7月18日,根河市人民法院组织全体干警召开学习会,集中学习韩旭辉同志先进事迹。

       韩旭辉同志生前系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一级法官,2023年3月8日晚在准备第二天的开庭工作时,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3月9日不幸去世,终年59岁。韩旭辉同志一生奋斗在基层司法第一线,对党忠诚、司法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在平凡岗位上默默坚守与奉献,曾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他“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通过事迹学习,使全体干警更加深刻地理解了“初心与使命”的真正含义,表示将在日后的工作中,学习和弘扬这种坚定的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其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积极地态度做好每一件“小事”,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以实际行动能动履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榜样如光,照亮前路。根河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掀起学习宣传英模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如我在诉”意识办好每一件关乎民生的平凡小案,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