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次会议公告
(第三号)
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3月22日表决通过,任命:
徐先银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宝军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满归法庭庭长;
孟 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张可慧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魏建平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史忠雷同志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陈伟平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刘宝军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孟 艳同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特此公告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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