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党务公开>自身建设 > 详细内容

河西街道办事处请(休)假及考勤制度

文章来源:河西办事处 作者:沈显琪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一、请(休)假手续

1、请(休)假前,一般工作人员应填写《河西办事处干部职工外出请示、报备单》,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科级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备单》,临时外出填写《河西办事处临时外出登记表》。办事处所有人员请假都要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送办公室备案。

2、请假期满,应在上班第一天向分管领导和办公室销假。

3、请婚假、产假等,应提前提出申请,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4、需续假的,应在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二、审批程序

5、科员、办事员请假:半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告知分管领导;1-3天(含3天)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主要领导;3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6、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经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

7、班子成员请假一律由书记批准。

8、社区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经居委会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社区居委会主任请假需上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会议学习、集体活动请假

9、河西街道召开的会议,各参会人员应提前3分钟到场,因紧急事项需临时请假的,可由办事处领导口头批准,事后向办公室备案。

10、机关支部例会学习原则上不允许请假,确需请假的,应提前向书记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备案。

11、集体活动中需请假的,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批准后,须报告活动主持人同意,方可准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报备办公室。

12、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不得安排其他人员代为参加会议。

四、年休假

13、休假应提前提出申请,由部门各分管领导根据工作安排,确定年休假事宜。

五、考勤管理

14、办事处领导、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对干部职工出勤和遵守作息时间情况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行为,视为旷工处理。定期公布结果,并作为考评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其他事项

15、请假人员在请假前应将手头重点工作安排妥当,请假期间,因单位公事或急事需要提前返回的,必须按要求及时到位。

16、全体干部职工要保持通讯设备全天开机,特别是节假日期间,如遇未接电话,要及时回复,离开工作地必须告知分管领导,避免延误工作。

17、事假、病假、旷工等相关处理和待遇问题依据上三级及根河市有关规定办理。

18、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提出办理意见,并报请有关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