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决策公开 > 详细内容

关于调整得耳布尔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成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得政发2024〕16号

 

关于调整得耳布尔镇消防安全

服务中心成员的通知

镇属各单位、社区:

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依法监管责任,完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得耳布尔镇辖区消防力量建设,夯实火灾防控基础,提升预防火灾能力,减少火灾危害,经镇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得耳布尔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成员,具体如下

一、领导机构

主  任:吕常铭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刘立柱    综合行政执法局 局长

成  员:李  玮    综合行政执法局 副局长

       彭  浩    综合行政执法局 科员

       刘秀芳    和平社区主任

       李艳红    友谊社区主任

       张亲华    建设社区主任

得耳布尔镇消防安全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府202室,刘立柱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履行政府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能。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管理、检查、指导

(二)拟定本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消防安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政府有关办公室(中心)、直属事业单位及社会单位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各类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消防安全信息和统计资料。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消防安全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违章行为,负责督促整改,并根据程序实施联合执法。

(五)配合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火灾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牵头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从业人员和群众的消防宣传教育,对社会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指导管理行政村、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参与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对行政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出意见。

(九)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消防部门交办的消防安全工作。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5日印发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