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一季度根河市纪委监委给予本机关审查调查对象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根河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科员陈敬勇被给予降级处分
陈敬勇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洁要求,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物长期归个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应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2024年1月23日,经根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敬勇降级处分,收缴涉案款。
根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康健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康健同志身为一名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将单位账外资金购买车辆借予他人使用,违反工作纪律,私自设立“小金库”,其行为已构成违纪违法,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2月27日,经根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根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康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为二年)、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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