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积极开展生育保险待遇核销工作确保我市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任务部署,积极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实施,根河市医保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生育三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相关待遇。城乡居民生育三孩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支付范围,同步做好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的工作。截至目前,根河市累计报销生育保险74人次,报销金额累计77.65万元。下一步,根河市医保部门继续执行生育保险政策,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提升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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