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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根河市委员会党校关于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及职责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支委会成员名单

书    记:孙大军

副 书 记:李瑞丽

纪检委员:赵  华

组织委员:马  瑞

宣传(统战)委员:郭晓烨

群团委员:吕  杰

政法(综治)委员:张  悦

二、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总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在机关直属工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党支部的党务工作。

2.组织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市委、机关直属工委的决议,团结教职工,促进党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负责制定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计划和发展计划。

4.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确定培养人,定期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的汇报,掌握培养考察情况。同时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5.抓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外调、座谈等材料的组织工作;指定介绍人;组织开好党员发展支部大会;组织新党员材料送审、新党员谈话、宣誓等工作。

6.组织对党员的继续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负责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7.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职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支部副书记的职责。党支部副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处理日常的党务工作,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制定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党建活动安排,指导和检查支部开展工作。

2.协助党支部书记搞好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形式。

3.做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最强党支部”、“党建品牌”、“爱国卫生月”、“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    4.与其他委员密切配合,创造性地开展党的活动。

(三)纪检委员职责。党支部纪检委员联系纪委监委等部门,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2.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工作。

(四)组织委员的职责。党支部组织委员联系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委等部门,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适时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具体办理接转组织关系。

4.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统战)委员的职责。党支部宣传(统战)委员联系宣传部、统战部、工商联、民委等部门,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和统战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的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2.提出加强党员教育的意见。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以及文化业务知识。组织党课学习,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意识形态方面工作。

4.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提高党员做好统战工作的自觉性。

5.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做好对他们的安排、使用和培养工作。

6.经常与统战对象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7.做好统战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统战工作的情况。

(五)群团委员职责。党支部群团委员联系工会、妇联、共青团、红十字会、残联、科协、文联等部门,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群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和党支部关于工青妇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工青妇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作用。

2.指导工青妇组织加强对群众、青年、妇女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他(她)们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围绕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指导本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3.教育群众、青年、妇女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现代化科学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4.做好基层“党建带群建”“党建带团建”有关工作,对工青妇组织的“推优”工作及时给予指导,推荐优先职工为党的发展对象。

(六)政法(综治)委员职责。党支部政法(综治)委员联系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完成市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加强与市政法委的工作联系与沟通,完成市政法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2.负责机关综合治理与市域治理等相关工作。

3.做好市政法委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本支部政法工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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