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史铭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人常发[2023]17号
关于史铭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市人民检察院:
根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5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史铭丰同志为根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决定接受:柳阳毅同志辞去根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根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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