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河长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信息
第九期
根河市农牧水利科技局 二O二O年四月十六日
市总河长签发第1号总河长令
督促各级河长履职尽责
4月15日,市总河长、市委书记孙晓亮,市副总河长、市长王成石联合签发了2020年第1号总河长令《关于切实加强我市各级河长履职尽责的决定》,对河长巡河履职、河湖“清四乱”及河湖划界等河长制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要严格巡河履职。按照市级河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乡镇级河长每月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湖长每周不少于一次,常态化开展巡河,集中协调解决影响河流健康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做好巡河情况的记录、整理和归档,确保巡有记载、查有依据。
总河长令决定,要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推进“清四乱”工作常态化开展,重点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非法采砂以及乡镇河流脏乱差的问题,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相关制度,以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采砂,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按照水利部的相关指示精神及自治区具体布置,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对于中小河流非法采砂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切实维护采砂秩序,确保河道安全。
总河长令强调,要切实强化监督考核。要按照我市出台的考核制度对各级河长巡河、专项行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察,定期通报工作进展,跟踪督促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对各级河长湖长及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考核监督,敢于动真碰硬,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
上一篇:我市开展违规取用地下水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05-28 ]
下一篇:我市开展“美丽中国,青春行动”2020净滩行动[ 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