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三季度根河市纪委监委给予本机关审查调查对象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根河市残联一级主任科员刘志新同志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刘志新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时任根河市残联理事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乱发津补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违反工作纪律,未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予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2023年8月22日,经根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志新同志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上一篇:根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肖飞深入好里堡街道调研指导…[ 07-04 ]
下一篇: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肖飞为全市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做廉…[ 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