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根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运行规程》《根河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运行规程》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驻市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现将《根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运行规程》《根河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运行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根河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运行规程
2.根河市政务服务“全区通办”运行规程
根河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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