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满归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满政发〔2020〕23号
关于印发《满归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镇直各相关单位、各社区: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满归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满归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根河市满归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满归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满归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满归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等应急准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监测、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镇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办公室、各社区及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反应及时
各社区、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处理的科研、培训工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先进、完备的科技保障。预防处置上,各社区、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要组织、动员公众广泛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镇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成员由各办负责人,中心卫生院和各社区联络员等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负责根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情况,预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潜在的可能性,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督导方案的实施;领导指挥各类应急处理工作,为现场提供必须的保障服务;指挥各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工作中重大问题,协调各部门间关系,在规定时间联系上级部门,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应急处理工作小组
负责宣传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知识,提高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在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的实施。根据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迅速查明突发事件起因,跟踪事件发展动向,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提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的意见和措施;依法做好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做好工作小结或调查报告,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部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落实预防和处置必需的工作经费,并提供相关的后勤保障。
(2)社会事务办(民政):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3)社会事务办(卫计):在上级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上级卫生部门制订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协调并组织实施对有关地区的隔离、封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等相关调查;做好学生、群众防病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自我防范能力。
(4)综治办、派出所: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道路交通的管制工作。
(5)财政办: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所需资金应按照有关快速拨款程序及时安排与拨付。
(6)交警队:及时做好交通指挥和人员疏导,负责加强对全镇各交通要道的监督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7)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配备相应应急物资储备并协助落实医疗救助及卫生监督等工作;负责收治和抢救病人并立即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要求,向镇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对病情较重须转送上级医院的,应立即与有关医院联系,并做好转送工作,对病情较重但不宜立即转送的,应立即向上级医院请求支援。
三、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具体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认定。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
根据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镇中心卫生院负责开展全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二)预警
社会事务办根据镇卫生监督所、镇中心卫生院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三)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镇中心卫生院、企事业单位等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2.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镇政府及上级卫生部门报告。镇政府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3.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和应急处置情况。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五、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按照本预案要求,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发生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提出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二)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领导小组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划定控制区域,对流动人口采取防控措施,开展群防群治,控制疫情蔓延。
(4)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维护社会稳定。
(5)督导检查:负责对社区、单位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2.应急处理小组成员单位
(1)在市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做好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协助疾控中心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3)其他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别开展工作。
(4)各社区、单位按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组织配合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终止,按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以及根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六、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有关专家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七、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常态与应急结合。各社区、单位和相关职能科室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应急演练,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职能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