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8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统宝主持会议,在家的全体党员参加了会议。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党章为基本遵循,明确规定了应当予以问责的六种情形,对问责工作的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特别强调实行终身问责。
会议指出,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各项规定,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增强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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