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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根河市社会保险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3日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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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退休待遇资格认证

认证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包含:地方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林业大集体、林业混岗工、自由人、地方企业遗属待遇人员)。

认证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每年认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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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资格认证

认证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认证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每年认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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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认证人员: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最低每月待遇145元,非企业职工退休人员)。

认证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每年认证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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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伤待遇认证

认证人员:工伤保险领取定期待遇人员。

认证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每年认证一次。

认证人员:领取工伤遗属人员。

认证时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和2023年7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每年认证两次。

证期内未认证人员将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待完成认证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社会保险待遇。请您及时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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