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三季度根河市纪委监委给予本机关审查调查对象党纪政务处分情况
金河大林公共事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车树生同志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车树生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单位管理不严格,制度执行不到位,出现职工“顶班替岗”的情况,违反工作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违纪,应予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22年3月10日,经根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车树生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根河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张艳芝被给予警告处分
张艳芝作为领导干部,未正确履行职责,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应予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2022年3月14日,经根河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艳芝警告处分。
根河市发改委粮贸办主任陈春玲被给予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
陈春玲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薄,在任市发改委粮贸办主任期间(兼任财务管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挪用公款罪,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2022年4月22日,经根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春玲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6月16日,经根河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春玲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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