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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8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08日 点击数: 字体:

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坚决筑牢我市“外防输入”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严管控重点人员

1.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所有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严格落实“7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2.各乡镇办事处严密排查10月1日以来,新右旗抵返我市人员,卡口允许有新右旗旅居史人员进入,抵达我市后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无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3次核酸检测。

3.各乡镇办事处严密排查管控10月5日以来,海拉尔区、鄂温克旗抵返我市人员,卡口允许有海拉尔区、鄂温克旗旅居史人员进入,抵达我市后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上门采样。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行3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2次核酸检测。

4.境外返回人员,密接、次密接人员,国内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继续按照呼伦贝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38号公告执行。

以上重点地区抵返人员,如未严格履行报备制度,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二、坚持非必要不流动

1.坚持非必要不外出。当前我市周边存在疫情风险,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外出离开根河市,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人员流动造成传播感染。确须外出人员在外期间要严格遵守防疫规定,返回后按照要求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及隔离管控各项要求。

2.坚持非必要不返乡。积极劝说外地亲人朋友,尤其是所在城市有确诊病例的地区,尽量留在驻地。确须返乡的,务必提前向所在社区报备,返回时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未按规定提前报备,瞒报、谎报、缓报行程信息或不主动上报登记、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严控公共场所,做好扫码登记

全市暂停举办宴会、庆典、大型会议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一旦发现私自举办活动或有重点人员(7天内有过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参与,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纪检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活动举办方、参加活动的重点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属地乡镇办事处相关责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饭店、农贸市场、图书馆、博物馆、影剧院、KTV、网吧、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营业场所对出入人员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一米线”、预约、错峰、限流,实行查验“蒙e通”场所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发现扫码异常或发热人员第一时间上报属地乡镇办事处或上级主管部门。

四、履行防控责任,积极接种疫苗

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身处公共场所时应注意文明礼貌,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防疫习惯。要持续关注最新疫情动态,如有情况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相关情况,密切关注自身及家人健康码变化,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要规范佩戴口罩并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情况。公职人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要求。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特别是感染风险更高的60岁以上老年人群体)要尽快完成全程接种。

为确保全市人民的健康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发展态势,我市将适时划定合理区域开展核酸筛查工作,切勿听信谣言引起恐慌。目前,我市各类生活物资保障充足,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

 

               根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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