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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根河市委书记谈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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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基层治理好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近年来,根河市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策,聚焦从“管理”到“治理”的转变,持续推动治理重心下移,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获得感不断增强。

治理方式从“被动”到“主动”转变

从“管理”到“治理”,虽然仅一字之差,却少了一些居高临下,多了些协调、协商,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和“小政府、大社会”的现代治国理政理念。为深化“治理”,首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任双组长,18名处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成员包含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的领导小组,制定“2+18+N”的责任体系,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以压实责任带动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其次,从领导干部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改变做起,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示范引领,通过全市干部大会、重点工作推进会、科级领导干部培训、公务员队伍培训以及各级宣传、宣讲、宣教等方式,引领全市领导干部不断增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再次,强化高位推动、全面统筹,工作着力点从行政推动为主转换到与激发社会活力兼容并蓄、合力攻坚上,把呼应人们群众需求、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各方力量参与作为工作着眼点,着力发挥“五治作用”,全力防范化解“五类风险”,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体系,特别是探索建立了“党建引领地林协作”林区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和实体化一站式运行,建立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渠道,推动多元社会主体充分参与社会治理,提升治理质效。

治理重心从“粗线”到“精细”转化

增进人民福祉是基层社会治理的落脚点。根河市始终坚持以自治固本元、法治促保障、德治润民心,强化以五个“推动”,不断探索基层社会治理“三治”有机结合之途径。一是在推动基层治理服务水平提升上补齐短板。加大社区“两委”成员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两委”成员引领发展、应急处突、推动治理、服务群众的能力;二是在推动政府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上加强作为。严格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依法依规梳理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三是在推动基层群众自治活力激发上下好功夫。不断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居民会议、红白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构建全域覆盖、立体联动、全员参与的协商共治工作机制,灵活开展社区各类协商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是在推动基层依法治理保障水平提升上发挥作用。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构建“公法办管理、工作站推进、工作室助力”工作模式,形成覆盖城镇社区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体系,特别是在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等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特色普法宣传工作,结合敖乡旅游人流量大的实际,成立“涉外多语种法律服务委员会”,设立流动法律服务室;针对敖乡少数民族部分群众不懂汉语的实际,制定汉语、鄂温克语“双语种”法律宣传视频,法律援助全覆盖敖乡全体居民;五是在推动道德规范教化引导作用发挥上夯实基础。修订完善居民公约,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居民公约有效实施,并发挥社区监督委员会等组织监督作用,引导社区群众养成自觉履约的行为习惯;整合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等各类服务资源,用身边人、身边事弘扬道德新风,生动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治理格局从“单一”到“多元”转型

积极延伸推行“一核心(党建引领)、二对接(政法干警+网格员)、四联动(市-乡镇办-社区-网格)、五微+(“微党建+”“微调解+”“微服务+”“微安全+”“微活动+”)”的工作模式,依托“网格连心、组团服务”机制优势,持续科学规范网格化服务工作,为基层社会治理和更高水平平安根河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根河市共划分乡镇(街道)网格9个、社区网格25个、居民小组网格197个,配备专兼职网格员220名,通过“组织联系网格员,网格员联系群众”的工作方式,把群众组织起来,并与群众诉求无缝对接,实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人群全覆盖,建立起辐射全市乡镇(街道)、社区的服务网格体系。各乡镇(街道)围绕各自实际,探索基层治理新模式,突出打造了“一地一特”的基层治理方式,推动以点带面、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针对网格专职力量不足的现状,统筹推进“政法干警入网格”工作模式,按照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地区实际等要素统筹推动政法委机关、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401名政法干警融入197个网格,制发《实施方案》、《工作指引》,明确“政法干警入网格”的“八大员”功能,建立信息采集、民情回应、联系群众、巡查走访、督导检查等九项制度,努力实现政法力量与社区网格力量的融合协作,推动实现以网格“小平安”凝聚全市“大平安”。

下一步,根河市将不断深化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资源下投、力量下沉,大力研究解决社会治理实际问题,夯实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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