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街道光明社区协助辖区统建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加强辖区居民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治意识,规范小区管理,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实现居民自主决策、自主选举、共建共享的目的,河东街道光明社区积极协助辖区居民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为召开好此次会议,一个多月以来,光明社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正规程序深入辖区统建11、12号及低保楼,广泛征求居民意见,推荐居民代表和成立业主委员会人选,同时发动小区老党员、各单元长及业主积极分子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5月20日,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住建局物业办一行及统建小区居民代表齐聚光明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经过投票选举,选出5位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随后在新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中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此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使社区夯实了群众基础,增强了业主们的民主自治能力和参与意识,为小区的自治管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社区服务群众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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