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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务公开”自我督查机制(试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三务公开”自我督查机制(试行)

为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务、政务、加强党内监督的积极性,促进我镇公开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三务公开”自我督查机制

镇党委、政府按照《中国共产党三务公开条例》(试行),定期对“三务公开”工作进行对照检查,不断推进“三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各项公开工作实时,准确的进行公开,接受党内外监督;镇党委、政府各部门对公开事项进行细化,各部门负责人明确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三务公开”工作;“三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对镇党委、政府进行意见反馈。

二、对基层党组织“三务公开”的督查制度

(一)督查的对象:各基层党组织“三务公开”主要负责人。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是:“三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符合单位实际;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形式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公开时限是否及时和符合实际;搜集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得到及时办理和反馈

(三)督查的方法:査看公开载体及公开的内容;查阅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有关台帐资料;组织党员、群众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满意度的测评

(四)督查结果运用:“三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范围,与党员干部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相结合

(五)督查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组织基层党组织“三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掌握基层党组织“三务公开”落实情况,压实主体责任,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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