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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根河市限期拆除住宅小区违法建筑的通告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为依法规范根河市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努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进行依法集中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在市区住宅小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翻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超出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凡已经建成的及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于2022年5月15日前自行拆除已建成部分。违法建筑涉及违法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拆除违法建筑、退还非法占地、恢复土地原状的当事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其他土地,已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计划于2022年5月16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河东街道办事处、河西街道办事处、森工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牵头抓总推进全市住宅小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市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协作,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有关强制拆除工作,并负责拆后环境的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

五、对阻碍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审批或在查处违法建筑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纪委监委依法依规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河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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