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归镇党委政府领导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满归镇党委政府领导机构设置及其
主要职能
一,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基层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选找,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悠工作,对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悠援出意见和建议。
5、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新林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维护本乡镇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完善对本多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田委员会归女联台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二)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城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城内的经济、安全生产、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司法、综治信访、计划生育等。
3、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和婚烟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乡镇党政机关机构按照职能划分,统一综合设置“四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政法综治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财政所。乡镇司法所和财政所仍作为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办公室不作为乡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在机构内部分别设置相应职位,实行一人多岗、交叉兼职按有关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武装部、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日常工作分别由相关综合办公室承担。
乡镇人大不设专门办事机构,日常事务由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履行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人武工会、共青团、妇联、文书档案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基层党组织、党员与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人事人才工作、老干部工作;
(3)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及日常事务工作;
(5)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和对台工作;
(6)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和国防教育、动员及征兵工作;
(7)负责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8)负责人大日常事务工作;
(9)负责文秘、档案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10)承担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履行农业经济、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安全生产监督、物价、统计、审计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和贯初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服务业等经济发展规划;
(3)负责协调服务业经济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各类第三产业;
(4)负责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工业经济、服务业经济、固定资产投资等统计报表的编制、运行情况的分析以及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6)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法综治办公室
主要履行综治信访、司法、民政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普法宣传,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及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工作;
(4)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
(5)负责居委会建设工作;
(6)负责社会优抚、救灾救济、“双拥”等民政工作;
(7)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文化站”牌子)主要履行人ロ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残疾人工作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做好控制人ロ数量、提高人ロ素质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3)负责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事业的管理工作;
(4)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政所
主要履行财政、会计核算等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乡镇财政预算、决算,报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3)负责乡镇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与管理;
(4)负责乡镇级财务管理,建立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5)负责上级财政投入的乡镇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工作;
(6)承担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核定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关于乡镇行政编制的核定,满归镇行政定编30名,后勤定编5名。
核定乡镇领导职数,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镇长1名,副镇长3名,人大主席1名,政法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武装部部长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