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李原功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李原功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原功,男,汉族,大学本科文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城区人,1992年11月11日出生,2015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根河市环境监察大队科员职务。该同志于2016年6月提出入党申请,2016年8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晏凤、董殿国。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17年8月4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017年8月4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4日至8月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5235943
传真电话:5235943
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根河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
邮政编码:022350
中共根河市环境保护局支部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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