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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李原功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经支部委员会研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将李原功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李原功,男,族,大学本科文化,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新城区人,19921111日出生,201510月参加工作,现任根河市环境监察大队科员职务。该同志于20166月提出入党申请,20168月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晏凤董殿国。经党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201784日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201784日被列为发展对象。

公示时间为201784日至811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5235943

传真电话:5235943

来信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根河市环境保护局党支部

邮政编码:022350

 

 

 

中共根河市环境保护局支部委员会

2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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