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构
按照根河市委、市纪委的安排部署,为抓好河西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我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承辉(河西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王庆杰(河西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刘 璐(河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郝永富(河西街道纪工委书记)
王世公(河西街道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王丹丹(河西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建综合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日常工作。主任:刘璐(兼);工作人员:张庆国、刘伟、王银珍、侯文全、王赛平。
三、具体分工
(一)共性责任
1.协助党工委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2.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3.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上作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二)具体责任
1.党工委书记党风廉政责任
(1)认真履行党风廉政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街道党工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负总责。
(2)抓班子、带队伍、促落实,加强对党工委班子成员及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情况,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支持、指导和督促各支部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3)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4)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街道纪工委履行监督责任,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纪工委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履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巡视、呼伦贝尔市委、根河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5)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上作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6)认真落实好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交办的全面党风廉政其他方面的工作任务。
2.党工委副书记责任
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党的建设工作,抓好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工作要求。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维护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负责党的群团工作,组织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群团工作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工作要求。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
3.纪工委书记责任。在根河市委和市纪委双重领导下主持街道纪工委全面工作。组织街道纪工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协助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组织纪工委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纪工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加强纪工委、监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人大工委主席责任。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治区实施办法上作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
5.武装部长、办事处副主任责任。组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履行军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协助办事处主任抓好相关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6.宣传委员责任。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宣传工作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呼伦贝尔市委和根河市委工作要求,组织实施街道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要政策措施。统筹指导协调街道理论学习、宣传、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思想道德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履行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分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根河市河西街道党工委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