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申请一次性扶助金报告(范淑莲)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得耳布尔镇居民:范淑莲,性别:女,身份证号码:152126197004201228,与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得耳布尔镇居民:刘国,性别:男,身份证号码:152126660824121,于1988年10月25日依法登记结婚,刘国1998年2月17日死亡。二人于1992年12月14日生育一男孩。姓名:刘磊柱,该孩属计划内一孩。2008年10月21日依法办理独生子女证明,该孩于2015年6月15日(1、死亡 ②依法鉴定属于叁级残疾)。
截至目前,未曾再生育、领养、抱养、收养其他子女。
情况属实,经7天公示,无异议。
此报告
根河市得耳布尔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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