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政务公开>结果公开 > 详细内容

敖政发〔2022〕36号 关于对根河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3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王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野生动物、自然灾害损害敖鲁古雅驯鹿补偿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政府部门成立补偿机构和划拨预算经费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乡政府多年来不断因驯鹿补偿机制与各级政府及分管部门沟通申请补助,2020年5月被国家农业农村部将敖鲁古雅驯鹿列入种畜禽名录,需要逐级申请报批相关政策。同时,2021年乡政府与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根河市财政局和根河市三家保险公司联系驯鹿保险事宜,近期保险公司正在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驯鹿保险相关内容,待驯鹿保险合同签订之后,此情况将能得到有效解决。

 

 

根河市敖鲁古雅鄂温克族乡人民政府      

 2022316

 

(此件主动公开)

签发人:吕常铭

承办人:佟雪娇

电话:5418908   手机:16604701008


【打印文章】 【添加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