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根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通知。
附件:《根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
根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内 容 |
《根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行政决策案卷 | |
1 | 1.公众参与 |
关于对《根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征求意见的函 | |
2 | 2.专家论证 |
关于对《根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请示 | |
《根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评审意见 | |
3 | 3.风险评估 |
关于征求《根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意见的函 | |
关于征求《根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意见的复函 |
根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4 | 4.合法性审查 |
关于对《根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请示 | |
关于对《根河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意见 | |
5 | 5.集体讨论 |
市政府2021年第一次常务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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