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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根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1日 点击数: 字体:

为了有效预防和处置卫健系统的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医疗机构财产的安全,确保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卫健系统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等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单位)内或由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活动中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危房倒塌事故、伤害事故、失火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及其它涉及干部职工生命、单位财产安全的事件。

二、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根据我市卫健系统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事故危险目标确定为:锅炉房、高压氧仓、X光室、CT室、门诊、住院部、病房、毒麻药品、电梯、地震、雷电、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安全。

三、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一)卫健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总 指 挥:颜玉英(市卫健委主任)

副总指挥:赵 炜(市卫健委副主任)

成员: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职能:

1、发生安全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求援行为;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4、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

5、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

(二)现场处置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市卫健系统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长:由总指挥根据事故类别指派副总指挥担任。

常务副指挥长:由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

成员:由医疗卫生单位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领导担任。

现场指挥部职能:

1、及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的态势及求援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执行总指挥部的决策、指令、命令,指挥现场处置;

2、抢救伤员,采取控制事故险情蔓延扩大的有效措施;

3、调配现场处置力量,救护装备物质,指挥现场救护;

4、具体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四、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及时上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市卫健委领导

和安全生产办公室,卫健委安全生产办公室立即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市卫健委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组织施救,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部门。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内容;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时间。

(二)通讯约定

市卫健委安全生产应急联系电话:5234202(白班)5223600 (夜班)

五、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一)由指挥部委派现场指挥长组织现场指挥机构。

(二)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调集力量建立现场抢险救治工作组。

(三)迅速开展抢险救治。

(四)做好情况通报。

(五)开展事故调查。

六、应急反应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应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救。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报告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指挥应急救援工

作。各应急救援小组立即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调集卫健系统力量、争取上级和社会各界力量予以支持和援助。

七、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各医疗单位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事故瞒报、谎报和延误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予奖励。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制定重、特大安全事故及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市卫健委备案。同时要建立应急救援案机构和队伍,并保证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

八、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一)“一把手”负责制。市卫健委主任是卫健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副职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一把手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要把安全防范部位和重点问题落实到人。进一步完善检查责任制,明确检查人员职责,严格要求执行安全检查登记制度,确保各项措施到位。

(二)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较差的,在考核、评估、评优、

评奖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医院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对发生的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即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三)安全检查、报告制度。市卫健委组织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的大检查不少于四次,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医疗机构的重要依据。各医疗卫生单位定期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汇报市卫健委。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在一小时内报告市卫健委。

(四)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市卫健委每年初召开安全工作会议,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底成立考核组进行全面考评,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九、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作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卫健委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原则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二)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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