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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国有土地的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5日 点击数: 字体:

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

2017年度哈尔滨铁路局道口平改立工程(根河市境内)拟使用根河市国有土地3.2730公顷,其中:权属为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1.338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1.3382公顷(有林地1.3382公顷);权属为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1.9348公顷,地类全部为农用地1.9348(有林地1.9332公顷、其他林地0.0016公顷)。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有关规定,土地补偿标准为:

占用内蒙古森工集团根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林权证范围内权属坐落为潮查林场、冷布露林场国有土地1.3382公顷,农用地1.3382公顷(有林地1.3382公顷),补偿标准均为7.5172万元/公顷。

占用内蒙古森工集团金河森林工业有限公司林权证范围内权属坐落为金林林场、卧龙泉林场、嘎拉牙林场国有土地1.9348公顷,农用地1.9348(有林地1.9332公顷、其他林地0.0016公顷),补偿标准均为7.2049万元/公顷。

对拟占用的土地补偿及工作持有异议者,可到根河市自然资源局质询,也可依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19条规定,在30日内向根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听证。

告知后,凡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属物,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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