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收回启动的公告
耳布尔林场:
根据根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尾矿库增容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备案告知书》(2108-150785-04-01-413796),同意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尾矿库增容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建设,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拟收回耳布尔林场部分国有土地作为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尾矿库增容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收回土地建设项目名称
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尾矿库增容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二、拟收回土地位置和面积
拟收回权属为耳布尔林场国有土地8.8047公顷(其中:林地8.5527公顷、农村道路0.2520公顷),(具体范围面积以根河市比利亚谷铅锌矿尾矿库增容与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为准)。
三、拟收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拟收回土地补偿标准按《收回补偿安置公告》执行。
四、自本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收回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上述权属单位可在市自然资源局查询土地征收相关事宜和土地征收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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