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呼伦贝尔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我市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 发文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施行日期 | 有效期至 |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 |||||
1 |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 根政办发〔2016〕30号 | 关于印发《根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16.12.20 |
2021.12.20 |
2 |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 根政办发〔2016〕31号 | 关于印发《根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6.12.20 |
2021.12.20 |
3 |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 根政办发〔2016〕34号 | 关于印发《根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12.22 |
2021.12.22 |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0件) | |||||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0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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