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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点击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呼伦贝尔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呼依法治市办发〔2021〕14号)文件要求,我市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发文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施行日期

有效期至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3

1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根政办发〔2016〕30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2016.12.20

 

2021.12.20

2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根政办发〔2016〕31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12.20

 

2021.12.20

3

根河市政府办公室

根政办发〔2016〕34号

关于印发《根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6.12.22

 

2021.12.22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0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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