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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文综罚字〔2021〕1号处罚决定

文章来源: 作者: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7日 点击数: 3 次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根)文综罚字〔2021〕1号
违法行为类型: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10000.00元
违法事实: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机关: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1.9.29
处罚有效期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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