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文综罚字〔2021〕1号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决定书文号 | (根)文综罚字〔202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00元 |
违法事实: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国务院令第732号)第十三条禁止的内容 |
处罚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七)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根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9.29 |
处罚有效期 | 2021.1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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